什么是 *** 安全攻防演练?有什么意义?
攻防演练也称为护网行为,是针对全国范围的真实 *** 目标为对象的实战攻防活动,旨在发现、暴露和解决安全问题,更是检验我国各大企事业单位、部属机关的 *** 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那么什么是 *** 安全攻防演练?攻防演练的意义是什么?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 安全攻防演练是以获取指定目标系统的管理权限为目标的攻防演练,由攻防领域经验丰富的红队专家组成攻击队,在保障业务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采用不限攻击路径,不限制攻击手段的贴合实战方式,而形成的有组织的 *** 攻击行动。攻防演练通常是真实 *** 环境下对参演单位目标系统进行全程可控、可审计的实战攻击,拟通过演练检验参演单位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 *** 安全的综合防控能力。
攻防演练的组织结构,由国家、行业主管机构、监督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网信部门、 *** 、金融、交通、卫生、教育、电力、运营商等国家行业主管机构或监管机构,针对要点行业和要点系统组织单位的攻击队和行业内企业单位的防御队进行实战攻防演练。
蓝队:模拟黑客的动机与行为,探测企业 *** 存在的薄弱点,加以利用并深入扩展,在授权范围内获得业务数据、服务器控制权限、业务控制权限。
红队:通过设备监测和日志及流量分析等手段,监测攻击行为并响应和处置。
*** 安全攻防演练的意义
①攻防演练,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对抗。 *** 安全需 *** 安全人才来维护,是白帽和黑帽之间的较量,而白帽是建设 *** 强国的重要资源。攻防演练能够发现 *** 安全人才,清楚自身技术短板所在,并加以改进,提升安全技术。
②开展攻防演练,能够提早发现企业 *** 安全问题所在。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加强 *** 安全建设力度,提升企业的 *** 安全防护能力。
*** 安全攻防演练的价值
①发现企业潜在安全威胁:通过模拟入侵来验证企业内部IT资产是否存在安全风险,从而寻求应对措施。
②强化企业安全意识:通过攻防演练,提高企业内部协同处置能力,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的高度安全性。
③提升团队能力:通过攻防演练,以实际 *** 和业务环境为战场,真实模拟黑客攻击行为,防守方通过企业中多部门协同作战,实战大规模攻击情况下的防护流程及运营状态,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和实战能力。
关于 *** 攻防技术的具体介绍
最近有网友想了解下 *** 攻防技术的知识,所以我就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具体内容如下.希望大家参考参考!!!
*** 攻防技术
《 *** 攻防技术》是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8-1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吴灏。
本书由浅入深地介绍了 *** 攻击与防御技术。从 *** 安全所面临的不同威胁入手,详细介绍了信息收集、口令攻击、缓冲区溢出、恶意代码、Web应用程序攻击、嗅探、假消息、拒绝服务攻击等多种攻击技术,并给出一定的实例分析。从 *** 安全、访问控制机制、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蜜罐技术等方面系统介绍 *** 安全防御技术,进而分析了内网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手段。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 *** 信息安全课程的教材或者教学参考书,也可作为 *** 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 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者的一本实用的 *** 安全工具书。
要学好 *** 攻防技术应该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1.首先,要提高英文水平,一些代码都有英文含义,不懂英文,不懂啥意思。起码相关计算机英文要明白。
2.要学编程才好,那样才能成为高手中的高手,因为所有的软件都是编出来的。
如何学习 *** 攻防技术呢?(黑客)
你可以上新华书店或北方图书城这样的一些大书店去看看计算机专栏,里面有一些教攻防黑客技巧的书籍,你可以买一本通俗易懂的回家练习。例如《黑客攻防练习》
这些书都是教你下一些帮助黑客攻防的软件,所以在这时候一定不要开启杀毒软件,否则会对你进行攻击或防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完软件后要按照书里的内容一步步执行,我刚开始练习的时候就因为不认真而把自己电脑搞坏了(好不容易才修好的),所以一定要按要求做,我做这个前车之鉴就够了……
说白了,黑客就是靠软件(或自编的程序)来做一些事情,所以你一定要把自己认为有作用的软件练熟,练得得心应手。
有个叫“黑客动畵吧”的(百度可搜到)还携手网易推出了大型的免费培训课程,你可以去论坛首页就可以看到地址了,只有信誉非常好的站才有资格与IT业龙头公司合作的。他们论坛里面有免费的培训班也有收费VIP的培训课程。这个就很好了,既安全又无病毒,不要再乱找别的黑客网站了
作为一名黑客,一定要懂得行内的潜规则,那就是:一定要做到不留痕迹的入侵别人电脑;不能删去或复制别人电脑里的隐私文件;不能随意在别人电脑里放病毒。
如何学习 *** 攻防技术呢?(防御)
教材:NISC国家信息化 *** 安全工程师标准教材两本,包括《 *** 安全实用技术指南》 和《黑客攻防技术速查》。
《 *** 安全实用技术指南》内容介绍:首先介绍了 *** 安全的基础知识。系统的给学员讲解整个的 *** 安全体系,以物理安全与人员安全为基础,如何编写 *** 安全策略,保护WEB、DNS服务器.详细的介绍了 *** 攻击的步骤,常见的黑客攻击手段( *** 监听、缓冲区溢出、端口扫描等)
《黑客攻防技术速查》内容介绍:紧紧围绕黑客的攻与防展开。在介绍黑客攻击手段的同时,介绍了相应的防范 *** 。从而使学员对于攻防技术有一个系统的了解,能够更好地防范黑客的攻击。主要包括:黑客攻防基础、WindeosNT/2000攻防技术、 *** 攻防技术、网页攻防技术、电子邮件攻防技术、木马攻防技术、密码解除攻防、病毒防治、防火墙技术等内容。
《 *** 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备受关注的《 *** 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之一部全面规范 *** 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 *** 安全从此有法可依, *** 空间治理、 *** 信息传播秩序规范、 *** 犯罪惩治等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对保障我国 *** 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 *** 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共七章七十九条,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维护 *** *** 与合法权益。
该法之一条即明确规定“维护 *** 空间 *** 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支持与促进 *** 安全。
专门拿出一章的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 *** 安全体系,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 *** 安全投入、研发和应用,支持创新 *** 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护水平。
强调 *** 运行安全。
利用两节共十九条的篇幅作了详细规定,突出“国家实行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保障 *** 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确“ *** 实名制”,要求 *** 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要求建立健全 *** 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 *** 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 *** 通信管制”。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实行“1+X”监管体制,打破“九龙治水”困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 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 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明确相关利益者法律责任。
该法第六章对 *** 运营者、 *** 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置运营者,以及网信、公安等众多责任主体的处罚惩治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该法呈现出六大亮点明确禁止出售个人信息行为;严厉打击 *** 诈骗;从法律层面明确 *** 实名制;把对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为;明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 *** 通信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目 录
之一章 总则
第二章 *** 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 运行安全
之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 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保障 *** 安全,维护 *** 空间 *** 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 *** ,以及 *** 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 *** 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 *** 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 *** 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 *** 安全人才,建立健全 *** 安全保障体系,提高 *** 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 *** 安全战略,明确保障 *** 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 *** 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 *** 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 ***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 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 *** 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 *** 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 *** 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 *** 空间治理、 *** 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 *** 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 *** 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 *** 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 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 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的 *** 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 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 *** 安全保护义务,接受 *** 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 *** 或者通过 *** 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 *** 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 *** 安全事件,防范 ***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 *** 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 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 *** 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 *** 安全保护,提高 *** 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 *** 的权利,促进 *** 接入普及,提升 *** 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 *** 服务,保障 *** 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 ***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 *** 安全,不得利用 ***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 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 *** 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 *** 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 *** 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 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 *** 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 *** 安全管理以及 *** 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 *** 相关行业组织参与 *** 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 *** 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 *** 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 *** 产品和服务,保护 *** 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 *** 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 *** 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 *** 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 *** 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 *** 安全管理方式,运用 *** 新技术,提升 *** 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 *** 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 ***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 *** 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 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 *** 安全人才,促进 *** 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 运行安全
之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 运营者应当按照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 *** 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 *** 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 *** 安全负责人,落实 *** 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 *** 攻击、 *** 侵入等危害 *** 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 *** 运行状态、 *** 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 *** 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 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 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 *** 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 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 关键设备和 *** 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 关键设备和 *** 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 运营者为用户办理 *** 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 *** 、移动 *** 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 *** 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 *** 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 运营者应当制定 ***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 *** 攻击、 *** 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 *** 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 *** 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 *** 攻击、 *** 侵入等 *** 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 *** 、干扰他人 *** 正常功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 *** 、干扰 *** 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 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 *** 运营者之间在 ***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 *** 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 *** 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 *** 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 *** 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 *** 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 *** 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 ***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 *** 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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