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通过 *** 攻击瘫痪人员_首例通过 *** 攻击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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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终极黑客入侵事件,造成信息被盗,你了解多少?

作为大家都熟悉却又不了解的黑客,在互联网发展的多年历史上一直扮演着臭名昭著的形象,对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里就为大家盘点一下, *** 上十大终极黑客入侵事件,排名不分先后。

一、CIH病毒

十大终极黑客入侵事件之一个就是CIH病毒。CIH病毒是中国台湾省一名叫做陈盈豪的大学生所编写的,一开始的时候随着两大盗版集团的光盘在西方地区广泛传播,随着internet漫延到世界各地之中,对于当时win95/98系统相结合,轻则电脑硬盘会被垃圾数据所覆盖,严重的甚至是会破坏BIOS系统,使电脑无法启动。

二、雅虎30亿用户信息被盗

雅虎的母公司剧透威瑞森自从2013年开始就受到了黑客的袭击,如今累计已经损失高达30亿的用户数据,对雅虎的企业安全和民众之间的信誉都是非常有破坏性的,当然这个消失是否是真的,有待考量。

三、熊猫烧香病毒

这是我们最为熟悉的病毒了,由李俊编写,2007年开始在 *** 上迅速传播,这款病毒有着自动传播、自动感染硬盘和强大破坏力的病毒,并且还会删除系统的备份文件,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都会变成熊猫烧香的标志,这也是在我国破获的首例计算机病毒的大案件。

四、索尼影视遭受袭击

可能是超朝鲜有关的黑客为了让索尼影业取消发行,对索尼影业发大规模的 *** 攻击,导致索尼影业的数据以及企业机密曝光,甚至是电脑出现故障,邮件持续冻结等,因此,索尼影业公司的联合董事长艾米·帕斯卡(Amy Pascal)已经辞职。

五、欧洲二十 *** 会入侵

在2013年12月,一名黑客利用钓鱼的方式将恶意的软件植入到了欧洲二十 *** 会的电脑之中,黑客从其中窃取了很多提议。

六、西方400万 *** 雇员资料被窃

西方 *** 于2017年遇到了史上更大的黑客袭击事件,400万的联邦现任雇员和前任雇员的资料被窃取。

七、黑客用10万电脑攻击Spamhaus

2012年3月,欧洲的反垃圾邮件阻止Spamhaus早遇到了史上最强大的 *** 攻击,在攻击之中,黑客使用了近十万台服务器,更高带宽高达300GB没秒,使得整个欧洲区的网速都因此而大幅度缓慢。

八、Hertland1.3亿张信用卡信息被盗

这是有史以来更大的信用卡盗刷事件,在此过程中,黑客从支付巨头Heartland盗取了超过1.3亿张信用卡的卡号和账户信息,并且在此次的事件发生之后,Heartland以及一些其他的信用卡公司支付了大量美元的相关赔款。

九、Conficker蠕虫感染千万电脑

这是史上袭击最广的病毒感染时间,漫延到了全球200多个国家数千万的个人电脑,其中以英国 *** 使用的电脑受到的冲击最为眼中,并且Conficker蠕虫感染电脑之后,会通过共用 *** ,进行传播,还可以使得所有的安全软件瘫痪,并且下载垃圾文件堆积电脑硬盘。

十、震网病毒破坏离心机

这是最新的病毒之一,可用于最新的电子战争之中的一种武器。可以通过感染电脑,造成电脑操控机器的损毁,主要是为了破坏伊朗的核试验进行,在这次的事件之中,伊朗4000台多离心机,损毁了超过五分之一,目前在全球的 *** 之中任然存在潜伏。

关于 *** 犯罪及它的危害的作文。

从世界上之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计算机 *** 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计算机 *** 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 *** 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 *** 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 *** 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 *** 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 *** 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 *** 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 *** 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 *** 的潜在危险。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 *** 色情案件均占 *** 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 *** 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 *** 相关的犯罪丛生。防治 *** 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 *** 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国 *** 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 *** 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 *** 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行业计算机 *** 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 *** 。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 *** 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 *** 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 *** ,致使 *** 瘫痪。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 *** 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 *** 与传统媒体传播更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 *** 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 *** 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 *** 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 *** 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 *** 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 *** 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 *** 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 *** 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 *** 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 *** 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 *** 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 *** (这是 *** 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 *** 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图非法钱财

喜贪非法钱财的人,只要他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把别人的钱财弄到自己的手里,他就会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个工具,并且努力去研究使用这个工具去捞取不义之财。世界上发现的首例计算机犯罪(1966年)以及我国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1986年)都是属于谋财类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过篡改计算机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额,后者是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和印鉴,将客户的存款窃走。到目前为止,在全球有意识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数是盗取非法钱财。在现实社会中,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而在 *** 社会中也同样如此,因而网上财产犯罪在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增长比例是更大的也就不足为怪了。

(3)网上技术防范落后

2000年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网站遭黑客沉重袭击,这充分暴露了计算机 *** 系统内部安全的脆弱性。 *** 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 *** 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与计算机的关系达到了痴恋的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 *** 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 *** 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可见 *** 技术防范的落后已成为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

我国在计算机硬件方面受制于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产CPU芯片,计算机 *** 系统其他部件的关键技术也都掌握在外国生产商手里,因此无法从核心硬件上来做技术防范。由于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都存在安全隐患。1999年,美国企业对信息安全的投资约占 *** 总投资的10%——20%,而我国还不到1%;美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年产量在6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只有5亿元人民币,相差1000倍。目前我国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术防范方面,要能够确保真正的安全,必须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通用软件产品可以是国际的,但安全产品必须是自己的,这就好比人们所说“战场可以在任何地方展开,但军队必须是自己的”一样。

(4)网上违法犯罪侦破困难

由于 *** 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违法犯罪者作案,有时只需坐在家里悄无声息的按一下键盘或点一下鼠标,瞬间就完成了,而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筛选工作。如15岁的电脑黑客凯文·米特尼克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美国动用了国家级强力特工组织联邦调查局来对付此事,费尽周折才把这个小孩缉拿归案。网上违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诗中所说的“侠客”那样“十步杀一个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其动作和行踪迅速隐蔽,难以像在陆水空的三维空间中那样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围圈来实施搜捕。在 *** 世界里,反犯罪、防犯罪的技术必须要高于犯罪的技术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 *** 上的反、防犯罪技术还常常落后于 *** 犯罪技术,因此抓捕一个犯人的成本要远高于这个犯人做一次坏事的原始成本。有时甚至可能贴进血本,也丝毫无获。由于 *** 的开放性,网上跨国犯罪势成必然,如果没有国际合作,很多网上犯罪将无法侦破,因此各国的网上警察势必都要克服各个方面的许多困难而成为“国际刑警”。

我们常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着我们的时候。在法律的光辉照耀不到的地方,就无平等可言了。由于网上违法犯罪侦破技术的落后,会使法律有光辉照耀不到许多黑暗的角落,从而使许多违法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由此看来,防范和侦破技术固然要提高,但仅有此远不够,还要综合使用别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惩罚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杀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观念淡薄

在 *** 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和“翻车”了也不知道。这就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有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做了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如果广大的 *** 使用者没有法制观念,当出现太多的网民违法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导致执法的成本提高和 *** 的法治效应降低。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 *** 世界里, *** 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因此要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良好合法 *** 环境。

(6) *** 立法严重滞后

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 *** 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 *** 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 *** 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在部门和 *** 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 *** 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著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 *** ”这个概念,因此现行《著作权法》难以有效的处理好现在的 *** 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 *** 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 *** 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 *** 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 *** 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 *** 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 *** 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为 *** 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 *** 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 *** 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在 *** 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 *** 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 *** 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 *** 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 *** 社会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三、计算机 *** 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 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和破坏或利用 *** 进行经济、刑事等犯罪。 *** 犯罪已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对人的犯罪,如杀人、 *** 无法通过 *** 直接进行外,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随着 *** 的进一步发展,将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在各种犯罪形态中,有些如侵权案件早在农业、工业社会即已出现,现在则蔓延到 *** 这一领域;有些犯罪如 *** 侵入,则是人类社会进行数字化时代的新产物。把握好这一点,对于真正认识 *** 犯罪及如何预防 *** 犯罪,特别是制定《 *** 法》有着重要意义:对新问题要重新立法,旧问题要更新法律观念和原则。:

计算机 *** 犯罪的类型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 *** 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类犯罪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窃取他人 *** 软、硬件技术的犯罪;

(2)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和假冒硬件的犯罪;

(3)非法侵入 *** 信息系统的犯罪;

(4)破坏 *** 运行功能的犯罪;

二是以 *** 为工具的犯罪,主要表现在:

(1)利用 *** 系统进行盗窃、侵占、诈骗他人财务的犯罪。(2)是利用 *** 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或公司资金的犯罪(3)利用 *** 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的犯罪。(4)利用 *** 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5)利用 *** 侵犯商业秘密,电子通信自由,公民隐私权和毁坏他人名誉的犯罪。(6)利用 *** 进行电子恐怖、骚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7)利用 *** 窃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就像仅看冰山露出水面一角一样,从公开报道案件的统计数字,显然无法正确估计我国计算机 *** 犯罪的实际状况,但即使如此,计算机 *** 犯罪的逐年上升趋势也还是十分明显。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的多样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 *** 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 *** 犯罪。

2、 主体的低龄化。据统计 *** 犯罪人多数在35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5岁,甚至有好多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3、 极高的智能性。大多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与熟练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划,周密预谋后再进行犯罪活动。

4、 极高的隐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凶刀、血迹、枪弹、血衣等实体的迹证。但是, *** 犯罪留下的最多也仅有电磁记录。这些无形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据一项统计显示 *** 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5、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对信息 *** 的依赖性逐渐增大,利用 *** 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击几下键盘,就可以窃取巨额款项,无论是窃取财物还是窃取机密,无论是将信息 *** 作为破坏对象还是破坏工具, *** 犯罪的危害性都极具爆破力。

6、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由于 *** 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 *** 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这种跨国界、跨地区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四、计算机 *** 犯罪的立法探讨

在电脑与 *** 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 *** 犯罪,笔者认为要打击防范 *** 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做到“完善立法、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1、中西方 *** 立法状况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西方30多个国家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计算机和 *** 法规。瑞典1973年就颁布了数据法,涉及到计算机犯罪问题,这是世界是之一部保护计算机数据的法律。1978年,美国弗罗里达州通过了《弗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随后,美国50个州中的47个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91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批准了软件版权法。同年,国际信息处理联委会(IFIP)计算机安全法律工作组召开首届世界计算机安全法律大会。新加坡1996年颁布了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对进入 *** 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以防止色情和容易引发宗教和政治动荡的信息传播。迄今为止,已有30多个国家先后从不同侧面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及 *** 犯罪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规对于预防、打击计算机及 *** 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权力。同时也是我国计算机及 *** 立法的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料。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 *** 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信息社会化程度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先后制订了信息技术发展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政策和立法,对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也为我国目前的 *** 立法准备了条件。

1987年,我国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对涉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各主要环节作出了具体说明,使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及监察等部门有了一个统一的衡量系统安全的依据,这是我国之一部关于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法规。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后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以便加强管理。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如《中国互联 *** 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 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股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我国 *** 立法也越来越完善。

2、计算机 *** 立法原则

*** 法规自身所规定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 *** 立法应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则,除了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外,还应注意遵循适合 *** 自身特点的特殊原则:

一是综合性原则,要求 *** 立法要有广阔的视野和总体的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二是渐进性原则,要求 *** 立法要根据适合信息化法制建设的需要,合理高效的维护 *** 的安全与秩序。

三是主动性、可行性原则, *** 立法应根据目前现实情况,并预测未来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动,早作准备,积极立法,同时注意顺应立法环境、条件,确定先后秩序和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操作。

四是国家性和国际性原则, *** 立法要符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本民族特色,同时必须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相一致,适应国际间法规和惯例。

3、 *** 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 *** 及未来安全法规的内容或类型来看,它既包括修改旧的法规,也包括新的法规的订立。可以分为这几种类型:①关于信息 *** 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立法;②维护 *** 用户权利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和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法;③ *** 金融商贸领域中的法规,包括电子金融法和电子贸易法;④维护信息 *** 的安全、惩治计算机 *** 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计算机犯罪法和反病毒法;⑤有关计算机诉讼和计算机证据的程序法规等。

4、 *** 立法的缺憾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饿计算机犯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一些不同于现时期的特点,并由此引起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冲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国当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 *** 犯罪的立法设置存在哪些缺憾,才能更好地完善立法。

目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 *** 犯罪的立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憾:

(1) 行为人低龄化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计算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使得未成年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的现象大量增加。比如“少年黑客”他们中大多未满16岁。那么如何对待为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呢?这将是我们所面临的新问题。依据现在刑法,我们不能要求实施计算机侵害行为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但是计算机犯罪中,只要他能够进行这类犯罪,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相差无远。怎样对待不满责任年龄,而社会危害巨大的计算机 *** 犯罪人将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问题。

(2) 罪名的欠缺

现时期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某些违法乃至于足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 *** 犯罪的发条规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将导致对此类行为无法惩处。可以遇见今后将大量存在的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非法占用他人计算机存储容量的行为,二是窃用计算机时间的行为,三是帮助犯罪或者传授犯罪 *** 的行为。

(3) 对刑事司法协助的冲击

到目前为止,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使用范围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因而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犯罪率相差很大,尤其是在计算机使用率较低的国家中,针对本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率非常低,通常都是通过计算机 *** 对他国的计算机系统实施攻击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这一方面导致计算机犯罪的跨国司法协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个实际难题,即一些国家将计算机罪明确加以规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本不承认计算 *** 犯罪。这显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国的司法协助难度大大增加。

计算机 *** 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龄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观念,在猎奇冲动之下,频频利用计算机作案。针对这些情况,在完善 *** 理立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网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网上执法,全力打击计算机 *** 犯罪。

计算机病毒的分类及识别 ***

从之一个病毒出世以来,究竟世界上有多少种病毒,说法不一。无论多少种,病毒的数量仍在不断增加。据国外统

计,计算机病毒以10种/周的速度递增,另据我国公安部统计,国内以4 -6种/月的速度递增。不过,孙悟空再厉害,也

逃不过如来佛的手掌心,病毒再多,也逃不出下列种类。病毒分类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它们。

按照计算机病毒的特点及特性,计算机病毒的分类 *** 有许多种。因此,同一种病毒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分法。

1.按照计算机病毒攻击的系统分类

(1)攻击DOS系统的病毒。这类病毒出现最早、最多,变种也最多,目前我国出现的计算机病毒基本上都是这类病

毒,此类病毒占病毒总数的99%。

(2)攻击Windows系统的病毒。由于Windows的图形用户界面(GUI)和多任务操作系统深受用户的欢迎, Windows

正逐渐取代DOS,从而成为病毒攻击的主要对象。目前发现的首例破坏计算机硬件的CIH病毒就是一个Windows95/98病毒。

(3)攻击UNIX系统的病毒。当前,UNIX系统应用非常广泛,并且许多大型的操作系统均采用 UNIX作为其主要的操

作系统,所以UNIX病毒的出现,对人类的信息处理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

(4)攻击OS/2系统的病毒。世界上已经发现之一个攻击OS/2系统的病毒,它虽然简单,但也是一个不祥之兆。

2.按照病毒的攻击机型分类

(1)攻击微型计算机的病毒。这是世界上传染最为广泛的一种病毒。

(2)攻击小型机的计算机病毒。小型机的应用范围是极为广泛的,它既可以作为 *** 的一个节点机, 也可以作为

小的计算机 *** 的主机。起初,人们认为计算机病毒只有在微型计算机上才能发生而小型机则不会受到病毒的侵扰,但

自1988年11月份Internet *** 受到worm程序的攻击后,使得人们认识到小型机也同样不能免遭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3)攻击工作站的计算机病毒。近几年,计算机工作站有了较大的进展,并且应用范围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所以

我们不难想象,攻击计算机工作站的病毒的出现也是对信息系统的一大威胁。

3.按照计算机病毒的链结方式分类

由于计算机病毒本身必须有一个攻击对象以实现对计算机系统的攻击,计算机病毒所攻击的对象是计算机系统可执

行的部分。

(1)源码型病毒

该病毒攻击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该病毒在高级语言所编写的程序编译前插入到原程序中,经编译成为合法程序的

一部分。

(2)嵌入型病毒

这种病毒是将自身嵌入到现有程序中,把计算机病毒的主体程序与其攻击的对象以插入的方式链接。这种计算机病

毒是难以编写的)一旦侵入程序体后也较难消除。如果同时采用多态性病毒技术、超级病毒技术和隐蔽性病毒技术,将

给当前的反病毒技术带来严峻的挑战。

(3)外壳型病毒

外壳型病毒将其自身包围在主程序的四周,对原来的程序不作修改。这种病毒最为常见,易于编写,也易于发现,

一般测试文件的大小即可知。

(4)操作系统型病毒

这种病毒用它自己的程序意图加入或取代部分操作系统进行工作,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可以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

圆点病毒和 *** 病毒就是典型的操作系统型病毒。

这种病毒在运行时,用自己的逻辑部分取代操作系统的合法程序模块,根据病毒自身的特点和被替代的操作系统中

合法程序模块在操作系统中运行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病毒取代操作系统的取代方式等,对操作系统进行破坏。

4。按照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情况分类

按照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情况可分两类:

(1)良性计算机病毒

良性病毒是指其不包含有立即对计算机系统产生直接破坏作用的代码。这类病毒为了表现其存在,只是不停地进行

扩散,从一台计算机传染到另一台,并不破坏计算机内的数据。有些人对这类计算机病毒的传染不以为然,认为这只是

恶作剧,没什么关系。其实良性、恶性都是相对而言的。良性病毒取得系统控制权后,会导致整个系统运行效率降低,

系统可用内存总数减少,使某些应用程序不能运行。它还与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争抢CPU的控制权, 时时导致整个系统

死锁,给正常操作带来麻烦。有时系统内还会出现几种病毒交叉感染的现象,一个文件不停地反复被几种病毒所感染。

例如原来只有10KB的文件变成约90KB,就是被几种病毒反复感染了数十次。这不仅消耗掉大量宝贵的磁盘存储空间,而

且整个计算机系统也由于多种病毒寄生于其中而无法正常工作。因此也不能轻视所谓良性病毒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的损害。

(2)恶性计算机病毒

恶性病毒就是指在其代码中包含有损伤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在其传染或发作时会对系统产生直接的破坏作用。

这类病毒是很多的,如米开朗基罗病毒。当米氏病毒发作时,硬盘的前17个扇区将被彻底破坏,使整个硬盘上的数据无

法被恢复,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有的病毒还会对硬盘做格式化等破坏。这些操作代码都是刻意编写进病毒的,这

是其本性之一。因此这类恶性病毒是很危险的,应当注意防范。所幸防病毒系统可以通过监控系统内的这类异常动作识

别出计算机病毒的存在与否,或至少发出警报提醒用户注意。

5.按照计算机病毒的寄生部位或传染对象分类

传染性是计算机病毒的本质属性,根据寄生部位或传染对象分类,也即根据计算机病毒传染方式进行分类,有以下

几种:

(1)磁盘引导区传染的计算机病毒

磁盘引导区传染的病毒主要是用病毒的全部或部分逻辑取代正常的引导记录,而将正常的引导记录隐藏在磁盘的其

他地方。由于引导区是磁盘能正常使用的先决条件,因此,这种病毒在运行的一开始(如系统启动)就能获得控制权,

其传染性较大。由于在磁盘的引导区内存储着需要使用的重要信息,如果对磁盘上被移走的正常引导记录不进行保护,

则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导致引导记录的破坏。引导区传染的计算机病毒较多,例如,“ *** ”和“小球”病毒就是这类病

毒。

(2)操作系统传染的计算机病毒

操作系统是一个计算机系统得以运行的支持环境,它包括。COM、。EXE等许多可执行程序及程序模块。操作系统传

染的计算机病毒就是利用操作系统中所提供的一些程序及程序模块寄生并传染的。通常,这类病毒作为操作系统的一部

分,只要计算机开始工作,病毒就处在随时被触发的状态。而操作系统的开放性和不绝对完善性给这类病毒出现的可能

性与传染性提供了方便。操作系统传染的病毒目前已广泛存在,“黑色星期五”即为此类病毒。

(3)可执行程序传染的计算机病毒

可执行程序传染的病毒通常寄生在可执行程序中,一旦程序被执行,病毒也就被激活,病毒程序首先被执行,并将

自身驻留内存,然后设置触发条件,进行传染。

对于以上三种病毒的分类,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引导扇区型传染的计算机病毒;另一类是可执行文件

型传染的计算机病毒。

6.按照计算机病毒激活的时间分类

按照计算机病毒激活的时间可分为定时的和随机的。

定时病毒仅在某一特定时间才发作,而随机病毒一般不是由时钟来激活的。

7.按照传播媒介分类

按照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媒介来分类,可分为单机病毒和 *** 病毒。

(1)单机病毒

单机病毒的载体是磁盘,常见的是病毒从软盘传人硬盘,感染系统,然后再传染其他软盘,软盘又传染其他系统。

(2) *** 病毒

*** 病毒的传播媒介不再是移动式载体,而是 *** 通道,这种病毒的传染能力更强,破坏力更大。

8.按照寄生方式和传染途径分类

人们习惯将计算机病毒按寄生方式和传染途径来分类。计算机病毒按其寄生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引导型病毒,

二是文件型病毒;它们再按其传染途径又可分为驻留内存型和不驻留内存型,驻留内存型按其驻留内存方式又可细分。

混合型病毒集引导型和文件型病毒特性于一体。

引导型病毒会去改写(即一般所说的“感染”)磁盘上的引导扇区(BOOT SECTOR)的内容, 软盘或硬盘都有可能

感染病毒。再不然就是改写硬盘上的分区表(FAT)。如果用已感染病毒的软盘来启动的话,则会感染硬盘。

引导型病毒是一种在ROM BIOS之后,系统引导时出现的病毒,它先于操作系统,依托的环境是BIOS中断服务程序。

引导型病毒是利用操作系统的引导模块放在某个固定的位置,并且控制权的转交方式是以物理地址为依据,而不是以操

作系统引导区的内容为依据,因而病毒占据该物理位置即可获得控制权,而将真正的引导区内容搬家转移或替换,待病

毒程序被执行后,将控制权交给真正的引导区内容,使得这个带病毒的系统看似正常运转,而病毒己隐藏在系统中伺机

传染、发作。

有的病毒会潜伏一段时间, 等到它所设置的日期时才发作。 有的则会在发作时在屏幕上显示一些带有“宣示”或

“警告”意味的信息。这些信息不外是叫您不要非法拷贝软件,不然就是显示特定的图形,再不然就是放一段音乐给您

听……。病毒发作后,不是摧毁分区表,导致无法启动,就是直接FORMAT硬盘。也有一部分引导型病毒的“手段”没有

那么狠,不会破坏硬盘数据,只是搞些“声光效果”让您虚惊一场。

引导型病毒几乎清一色都会常驻在内存中,差别只在于内存中的位置。(所谓“常驻”,是指应用程序把要执行的

部分在内存中驻留一份。这样就可不必在每次要执行它的时候都到硬盘中搜寻,以提高效率)。

引导型病毒按其寄生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类,即MBR(主引导区)病毒, BR(引导区)病毒。 MBR病毒也称

为分区病毒,将病毒寄生在硬盘分区主引导程序所占据的硬盘0头0柱面第1个扇区中。典型的病毒有 *** (Stoned)、2

708等。 BR病毒是将病毒寄生在硬盘逻辑0扇区或软盘逻辑0扇区(即0面0道第1个扇区)。典型的病毒有Brain、 小球

病毒等。

顾名思义,文件型病毒主要以感染文件扩展名为 .COM、.EXE和,OVL等可执行程序为主。它的安装必须借助于病毒

的载体程序,即要运行病毒的载体程序,方能把文件型病毒引人内存。已感染病毒的文件执行速度会减缓,甚至完全无

法执行。有些文件遭感染后,一执行就会遭到删除。大多数的文件型病毒都会把它们自己的程序码复制到其宿主的开头

或结尾处。这会造成已感染病毒文件的长度变长,但用户不一定能用DIR命令列出其感染病毒前的长度。 也有部分病毒

是直接改写“受害文件”的程序码,因此感染病毒后文件的长度仍然维持不变。

感染病毒的文件被执行后,病毒通常会趁机再对下一个文件进行感染。有的高明一点的病毒,会在每次进行感染的

时候,针对其新宿主的状况而编写新的病毒码,然后才进行感染,因此,这种病毒没有固定的病毒码—以扫描病毒码的

方式来检测病毒的查毒软件,遇上这种病毒可就一点用都没有了。但反病毒软件随着病毒技术的发展而发展,针对这种

病毒现在也有了有效手段。

大多数文件型病毒都是常驻在内存中的。

文件型病毒分为源码型病毒、嵌入型病毒和外壳型病毒。源码型病毒是用高级语言编写的,若不进行汇编、链接则

无法传染扩散。嵌入型病毒是嵌入在程序的中间,它只能针对某个具体程序,如dBASE病毒。 这两类病毒受环境限制尚

不多见。目前流行的文件型病毒几乎都是外壳型病毒,这类病毒寄生在宿主程序的前面或后面,并修改程序的之一个执

行指令,使病毒先于宿主程序执行,这样随着宿主程序的使用而传染扩散。

文件外壳型病毒按其驻留内存方式可分为高端驻留型、常规驻留型、内存控制链驻留型、设备程序补丁驻留型和不

驻留内存型。

混合型病毒综合系统型和文件型病毒的特性,它的“性情”也就比系统型和文件型病毒更为“凶残”。此种病毒透

过这两种方式来感染,更增加了病毒的传染性以及存活率。不管以哪种方式传染,只要中毒就会经开机或执行程序而感

染其他的磁盘或文件,此种病毒也是最难杀灭的。

引导型病毒相对文件型病毒来讲,破坏性较大,但为数较少,直到90年代中期,文件型病毒还是更流行的病毒。但

近几年情形有所变化,宏病毒后来居上,据美国国家计算机安全协会统计,这位“后起之秀”已占目前全部病毒数量的

80%以上。另外,宏病毒还可衍生出各种变形变种病毒,这种“父生子子生孙”的传播方式实在让许多系统防不胜防,

这也使宏病毒成为威胁计算机系统的“之一杀手”。

随着微软公司Word字处理软件的广泛使用和计算机 *** 尤其是Internet的推广普及,病毒家族又出现一种新成员,

这就是宏病毒。宏病毒是一种寄存于文档或模板的宏中的计算机病毒。一旦打开这样的文档,宏病毒就会被激活,转移

到计算机上,并驻留在Normal模板上。从此以后,所有自动保存的文档都会“感染”上这种宏病毒,而且如果其他用户

打开了感染病毒的文档,宏病毒又会转移到他的计算机上。

怎样把病毒发到别人手机上,更好可以使手机瘫痪?

、只有一种途径:下载文件 二、解决办法:自己在网上找相应的手机品牌型号一致的杀毒软件 或者去手机店里花钱杀 三、建议自己在网上杀毒,方便实惠,手机只要上网就会经常有毒,自己弄熟练了,以后也省事 自去年6月国际病毒编写小组“29A”发布首例可 在手机间传播的手机病毒“卡比尔”以来,手机病毒在全 球悄然来袭,目前已蔓延到包括中国在内的12个国家。 那么究竟什么是手机病毒呢? 手机病毒是一种以手机为攻击目标的电脑病毒。它以 手机为感染对象,以手机 *** 和计算机 *** 为平台,通过 病毒短信等形式,对手机进行攻击,从而造成手机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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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010年6月伊朗核电站震(Stuxnet)一个名为Stuxnet处于休眠状态的病毒潜伏在伊朗的铀浓缩设施 *** 中控制了30%的纳坦兹设施的计算机,致使伊朗暂时关闭了核设施和核电厂。

世界上首例通过 *** 攻击瘫痪物理核设施的事件是什么

世界上首例通过 *** 攻击瘫痪物理核设施的事件是伊朗核电站震。根据相关事件资料查询结果显示,2010年6月伊朗核电站震,名为Stuxnet的病毒潜伏在伊朗的铀浓缩设施 *** 中控制了30%的纳坦兹设施的计算机,致使伊朗暂时关闭了核设施和核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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